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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名額 |
2名(各語組) | |||
篩選條件 |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 1.語文、文學、人文社會相關領域表現優異(獲有國際或全國證照、各類比賽獎項)。
2.具語文、文學、人文社會相關領域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或經驗,能提供佐證資料並說明與本學程之關聯性者。
3.不同教育資歷學生(新住民及其子女、境外臺生、實驗教育學生)具有下列特殊經歷之一者:
(1)對語言、文化領域有特殊成就、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。 (2)參加過各級機關團體主辦之語言、文化領域競賽或活動表現優異並持有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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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項目 (佔分比例) |
資料 審查 (50%) |
1.個人資料表:含自傳及讀書計畫。
2.學歷及成績證明:學歷證明如畢業證書、在學證明或學生證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;成績證明如歷年成績單、SAT或ACT成績、自學成績證明等。
3.相關領域特殊表現:如相關競賽成果、特殊表現證明或作品。
4.語言能力檢定證明(或其他可顯示語言能力之佐證資料)。
5.其他特殊表現證明。
※ 上述第1至3項為必繳資料,請於最新消息>公告>特殊選才專區下載,第4至5項為選繳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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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試 (50%) |
參加資格:依資料審查成績,各語組擇優選取至多6名參加面試。 面試日期:依當年度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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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成績 同分參酌順序 |
面試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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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說明 |
面試評分參考項目:就學動機、性格特質、口語組織表達能力、邏輯思維。由本招生管道入學者,若申請轉系,本學程將從嚴審核,請考生審慎思考。 |